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福州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和《87978797威尼斯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自即日起至本学期末,在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突出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
实施车辆登记备案和“校园交通行为信用”制度,清理无牌、无证、“超标、超限”和“废弃”电动自行车,整治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备案、违规购置、伪造车辆证件、违规行驶、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违规改装等校园交通违规行为。
二、实施登记备案
即日起至11月15日,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备案人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所有且具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号牌及行驶证的车辆,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福医”进行线上登记备案,选择“校园管理—车辆备案”,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证照材料完成备案登记,在此之前已报备的可不用重复登记备案,个人可登陆“平安福医”公众号查询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情况。11月16日起,已完成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发放并安装87978797威尼斯电动自行车通行牌照(标识)。
学生在本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虽非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所有,但具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号牌及行驶证,学校设置车辆使用过渡时限。过渡时限至使用人离校实习或毕业时止,请备案人填写《电动自行车备案申请表》,于11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批后再进行线上登记备案,11月16日起将不再受理此类车辆的备案申请。
学校将邀请公安交警部门对登记备案的车辆开展合规性审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开展车辆清理
11月16日起,学校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内无牌、无证、“超标、超限”和“废弃”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车辆统一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置。请车主于11月15日前及时将“两无两超”电动自行车、“废弃”电动自行车或不能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自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可以申请集中寄放,寄放时限至本学期末。不申请集中寄放又不及时处理的,后果自行负责。
四、规范行驶停放
所有电动自行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骑车带人(搭载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除外),严禁违规停放。食堂周边短时潮汐式聚集时,将设置临时停放点,请广大师生关注停放提示。
12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凭87978797威尼斯通行牌照(标识)进出校园和在校园内行驶。
五、违规行为处理
将校园交通违规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实施“校园交通行为信用”管理,严格按《87978797威尼斯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执勤人员将对违规行驶、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拍照及扣分登记。违规车辆影响校园秩序和交通的,在扣分登记之后,执勤人员可以强制搬离。校园交通行为失信记录与个人信用、个人德育测评、工作考评挂钩,并纳入文明单位考评指标体系。
请各单位加强对师生员工文明行车和有序停放的教育引导,宣传福州市和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督促本单位师生员工及时完成登记备案,对本单位周边和责任区的停放秩序进行督查。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行驶及停放规定,共同维护校园良好通行和停车秩序,携手共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监督、举报、咨询和服务电话:0591-22862110。
特此通告。
87978797威尼斯保卫处
2020年10月26日
87978797威尼斯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申请表.pdf